香丹注射液
香丹注射液
香丹注射液,扩张血管,增进冠状动脉血流量。用于心绞痛,亦可用于心肌梗塞等。
警示语
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成份
丹参、降香。辅料为:聚山梨酯80。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澄明液体。
功能主治
扩张血管,增进冠状动脉血流量。用于心绞痛,亦可用于心肌梗塞等。
规格
每支装20ml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一次10~20ml,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使用,一日1~2次。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1.全身性损害: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紫绀、发热、寒战、晕厥等。
2.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胸闷、咳嗽、喘憋、喉水肿等。
3.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
4.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
5.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
6.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
禁忌
1.对本品或含有丹参、降香制剂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本品含有聚山梨酯80,对聚山梨酯80类制剂过敏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月经期及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和长期连续用药。
4.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
5.用药前应认真检查药品以及配置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得使用。
6.药品稀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不得随意改变稀释液的种类、稀释浓度和稀释溶液用量。配药后应坚持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
7.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中药注射液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8.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与香丹注射液存在配伍禁忌。
9.与喹诺酮类药物配伍后产生淡黄色沉淀,因此严禁直接配伍,并且禁止采用两者前后顺序静脉滴注的合用方法。
10.与盐酸川穹嗪配伍混合后立即出现乳棕色凝块,临床的确需同时合用时,应分别加入,并在两组液体之间加输足量的其他液体。
11.特别注意避免与PH较低的注射液混合合用,如环丙沙星注射液、胃复安注射液、心得安注射液、维生素B1、维生素B6等,否则易产生沉淀。
12.不宜与抗癌药如阿糖胞苷、环磷酰胺、氟尿嘧啶等合用,因其能促进恶性肿瘤的转移;不宜与止血药合用,如维生素K、凝血酶等;不宜与抗酸药同用,如氧化镁合剂、复方氧化镁合剂、胃舒平、胃得乐片等;不宜与麻黄碱、山梗菜碱等合用;不宜与阿托品合用;不宜与盐酸利多卡因、肌苷注射液配伍合用。
13.在治疗期间,心绞痛持续发作,宜加用硝酸酯类药。若出现剧烈心绞痛,心肌梗死,应及时急诊救治。
14.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15.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缓慢滴注,同时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采取积极措施救治患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
贮藏
密封,遮光(10-30℃)。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Z09182004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8 11:30
目录
概述
警示语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