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域市政局
香港区的法定机构
香港区域市政局(Regional Council,简称RC)是香港政府于1985年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为香港新界地区提供食物卫生、清洁街道、文娱康乐设施、管理食肆等市政服务的法定机构,亦是香港三级议会的一部份(第一级为全港性的立法局、第二级为区域性的市政局/区域市政局、第三级为地区性的区议会),执行部门为区域市政总署。区域市政总署署长同时担当区域市政局行政总裁。
政制演变
1985年4月成立“临时区域议局”,职权与市政局相同,后于1986年4月1日正式成立区域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初期由12名直选议员、9名由新界区议会选出的代表、3名来自乡议局的当然议员及12名委任议员组成。区域市政局是香港其中一个有民选议员参与决策的公共机构,直至后期所有成员都是从地区直接选举中选出,亦接纳乡议局主席及两位副主席成为区域市政局当然议员。
1985年9月,立法局56名议员中,12名是由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及区议会全体成员组成的选举团选出,选举团成员须已登记为选民,并已在香港居住最少10年。1991年,区域市政局则转为功能界别,选出一名成员进入立法局。在1995年举行的区域市政局选举,除区议会代表和来自乡议局的当然议员外,所有地方选区议员均以“单议席单票制”和“票数领先者取胜”的方式选出。区域市政局是由39名议员组成,其中27名是由地方选区选出。投票年龄由21岁降低至18岁。
政局解散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英两国政府无法就议员过渡问题达成共识,导致原区域市政局解散,由行政长官委任全体原有议员及一些新议员组成临时区域市政局。
2000年1月1日,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推行市政服务改革,区域市政局与负责九龙和香港岛地区市政服务的同类机构市政局一同解散,两局服务经统合后由新政府部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食物环境卫生署管理。由于区域市政局议员经市民公开选举所组成,董建华将两个市政局解散的决定,被视为民主大倒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2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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