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议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政权性区域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简称香港区议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非政权性区域组织,职能是就市民日常生活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并参与地区管理事务。根据香港《区议会条例》,区议会由委任议员、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区议会地方选区议员和当然议员4种议员组成。
历史演变
全港首个区议会是观塘区区议会,区议会英文名称当时为 District Board。第一届区议会选举在1982年举行。当时,当局把全港划分为18个区议会,分别是香港岛4区:中西区东区、南区及湾仔区九龙6区:九龙城区、观塘区、深水埗区、黄大仙区、油尖区及旺角区(其中油尖区及旺角区以登打士街为界,其余区界与现时油尖旺区区界一样);新界8区:离岛区、北区、西贡区、沙田区、大埔区、荃湾区(包括现时葵青区的范围)、屯门区、元朗区。区议会的官守议员和非官守议员人数大致相若,民选议员和委任非官守议员人数也差不多。市政局议员出任市区区议会的议员,乡事委员会主席出任新界区议会的议员。区议会选举中合资格的选民,范围扩大至包括凡21岁或以上同时居港至少满7年的人。候选人必须居港满10年。选区按人口和地理因素来划分。选举以“票数领先者取胜”1985年区议会选举以后,所有官员不再出任区议会议员,各区区议会主席由当区议员互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