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报业评议会
中国香港境内慈善性团体组织
香港报业评议会(Hong Kong Press Council)于2000年7月成立,是香港首个接受公众对本港报刊投诉的专业自律性团体。
成立背景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于1999年8月发出有关传播媒界侵犯私隐行为及侵犯私隐的民事责任的两份咨询文件,建议设立保障私隐报业评议会,引起香港报业同仁和公众关注现时报章的报导中侵犯私隐的情况。
1999年11月,香港报业公会倡议,由业界自律,筹组一个由报业人士和社会人士组成的独立评议会,对报章侵犯私隐的行为进行评议。
结果,经过数月的业内咨询,十一家中英文报章、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及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决定成立香港报业评议会。2000年3月,香港报业评议会筹委会成立,李祖泽先生被推选为会议主席。
香港报业评议会筹委会随即积极邀请业界及公众人士支持及参加,筹募经费,研究评议会章程,处理投诉程序及则例等事项。经过一连串筹备及研究,香港报业评议会决定以担保有限公司形式注册,并于2000年6月23日取得香港公司注册处正式发出的公司注册证书。
香港报业评议会成立会议于2000 年7月25日举行,选出了首任正副主席及执行委员会,并通过采用由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共同制定的《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作为报评会专业守则基础。2000年 9 月1 日,香港报业评议会正式开始接受市民投诉。
组织成员
主席及副主席
根据报评会的章则规定,正副主席在被任命时需为非任职报业人士,以确保报评会能达至运作独立、公正和不偏不倚。主席由业界代表提名,并获2/3出席会员大会的报评会成员同意通过,副主席将在公众人士中由报评会成员选出。主席及副主席被任命时均须为非任职报业人士 。主席及副主席的任期为一年。
2014 主席及副主席
主席:陈韬文教授(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座教授)
副主席:区伯权先生(香港汉文师范同学会学校校监)、黄英豪律师(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在会员大会中由委员投票选出,任期为一年。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秘书处的人选、会议的次数及日期、委任审查委员会、投诉委员会、及其它工作小组,有需要时能委任一些非报评会委员加入工作小组。此外,亦负责计划报评会的工作,管理报评会的事务和资产。
2014执行委员会名单
主席:陈韬文教授(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座教授)
副主席:区伯权先生(香港汉文师范同学会学校校监)、黄英豪律师(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委员区分为业界人士和非业界人士。前者指的是会员报章和新闻专业团体的代表;非业界人士则指非任职于报业的社会人士,包括新闻学者、教育界、法律界和其他专业人士。
非业界成员
黄锦燊博士(执业大律师、香港演艺人协会前副会长)、蔡志森先生(明光社总干事)、方敏生女士(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前行政总裁)、梁兆棠校长(香港教师中心常务委员)、阮曾媛琪教授(香港理工大学副校长)曹虹教授(恒生管理学院协理副校长)、杨金权先生(资深传媒人新闻系讲师)、张志俭教授(香港大学教育学院助理教授)、苏钥机教授(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皇甫河旺教授(香港珠海学院新闻及传播学系系主任)、罗淑君女士(香港小童群益会总干事)、杨健兴先生(资深传媒人)、陈旭权先生(万博宣伟国际公关顾问公司副总裁)、梁天伟教授(香港树仁大学新闻系系主任)
业界成员
刘雁廉先生(大公报 助理总编辑 总编室主任)、陈锦强先生(明报 助理执行总编辑)、李祖泽先生(香港商报 名誉董事长)、萧世和先生(星岛日报 社长)、施秀菁女士(香港经济日报 高级采访主任-港闻版)、卢永雄先生 (英文虎报星岛新闻集团执行董事)、周松欣先生 (南华早报总采访主任)、何子成先生(文汇报 助理总编辑)、赵应春先生(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司库)、冯仲良先生(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理事)、周立先生 中国日报香港版 总编辑、魏继光先生(成报 总编辑)
报评会秘书处
秘书处处理报评会的日常运作,包括接受投诉、对外和对内联络,并协助所有工作小组和委员会的工作。
工作目标
提升报界的专业操守
维护新闻自由及业界的自律性
以中立的角色接受和处理公众对报章的投诉
提高公众对传媒的了解及其社会角色
现阶段,报评会只处理公众就报刊侵犯私隐、刊登色情淫亵、不雅或煽情的内容作出的投诉。
参考资料
简介.香港报业评议会.
报评会秘书处.香港报业评议会.
报评会.香港报业评议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0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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