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环境保护署,简称环保署,是中国香港政府主管环境保护政策的部门。环境保护署的职责包括构思环境保护、自然保育及能源效益等政策,执行香港各环保法例,环保署亦负责监察环境质素,为家居,工业等各种废物提供收集、转运、处理和处置设施,并就城市规划及新政策对环境的影响提供意见。环保署又负责处理市民对各类污染的投诉,及透过宣传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鼓励市民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署的工作包括6个纲领,包括空气、环境评估及规划、环境保育、噪音、废物及水质。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于1986年成立。为使环保署能发挥更高效率,集中全力处理保护环境的工作,在2005年4月1日,环保署与前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内负责环保决策的环境科合并。而主管该环境科的常任秘书长则兼任环保署署长。在这项安排下,环保署可同时拟订和推行环保政策。政府总部决策局于2007年7月1日重组后,新设的环境局负责监督环境保护、自然保育、能源及可持续发展等政策的拟订和推行。 环境局局长下之常任秘书长亦同时兼任为环保署署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