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于1995年根据香港艺术发展局条例(香港法例第472章)成立,是政府指定全方位发展香港艺术的法定机构。艺发局的角色包括资助、政策及策划、倡议、推广及发展、策划活动等。
局内最高决策层为大会,由最多27人组成,由
行政长官委任,其中10位经由艺术界投票选出。大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各1名、不超过22名其他成员,以及3名政府部门首长 (
民政事务局局长、
教育局常任秘书长、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或其代表。
大会下设6个委员会,包括管理、覆检、策略、艺术支援、艺术推广、审计,以及10个艺术组别,包括艺术行政、
艺术评论、
艺术教育、
舞蹈、
戏剧、电影及媒体艺术、
文学、
音乐、视觉艺术、
戏曲;另设有艺术顾问和审批员。
香港艺术发展局的使命为策划、推广及支持包括文学、表演、视觉艺术、电影及媒体艺术之发展,促进和改善艺术的参与和教育、鼓励艺术评论、提升艺术行政之水平及加强政策研究工作,务求藉艺术发展提高社会的生活质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