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耀
海南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克耀,1959年2月生,青海人。中专文化。中共党员。海南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
1980年7月-1982年5月在海南州政府小车队工作,1982年5月-1985年4月在海南州政府办秘书科工作,1985年5月-1989年4月在海南州司法局公律科工作,1989年4月至今在海南州南峰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律师工作期间,先后为海南地区的行政、事业、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等100多家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参与了海南地区企业改制工作和破产案件的代理工作,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300余件。律师事务所在1992、1994、1996、1998、1999年获全省司法行政先进集体称号。个人先后在1989、1991、1994、1997、1999年获全省、全州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国内公开和内部刊物上发表了《浅谈民法中的时间作用》、《律师要增加自我保护意识,适应新的审判方式》、《两院共同侵权,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论国误解行为的民事行为》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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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7-02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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