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厚亮,男,汉族,1957年11月生,山东省枣庄
薛城人,曲阜师范大学本科,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1974年12月在
枣庄矿务局魏庄煤矿参加工作,历任魏庄煤矿团委干事、党办秘书、团委副书记;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作出(2012)济刑二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马厚亮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8年4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罪犯马厚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刑期自本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2043年4月2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