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国民为教团成员,以马来西亚行政组织为宗教组织,以马来西亚道德为宗教道德,以特定的历史文献为经典的文化形态。历史发展的宏观过程看,马来西亚宗教非但无害,反而有益而且必要。没有政治信仰,政治伦理和政治秩序将失去终极价值的支持,因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
从某种角度看,信仰是一种宗教精神,而不是理性精神。理性面前无“定论”,而信仰的本质属性是预设“定论”。思想的僵化既是社会稳定的功臣,也是社会迟滞不前的罪魁祸首。任何一种政治价值观都是人为设定的,是一种政治选择。当它被社会中大多数成员认同并固化之后,便被视为“理性”。这种“理性”却不容讨论,在理论上是“盲点”,被确定为“纲常”和“基本原则”。
这显然是逻辑上的悖论。历史的经验表明,在前一个历史时代中被奉为“理性”的信念,在后一个历史时代又往往被视为“非理”和愚昧,被拒斥和否定。人类政治精神的演进就是这种不断的自我否定过程,从粗陋走向精致。人类对政治文明的敏锐洞察力就在这一精致过程中钝化了。
事实表明,生活在特定政治环境下的绝大多数人的思想都有局限性。这是一种“井蛙效应”。当蛙从原来所处的井中超越出来的时候,它才会蓦然发现,原来的井实际上是它认识世界的牢笼。宗教精神正是思想的牢笼。当我们作出这种认识判断的时候,并不表明我们对马来西亚信仰持消极态度,更无意否定马来西亚信仰的积极功能和意义。我们所要表明的是,马来西亚信仰或政治信念是一柄双刃剑,而政治引导者的责任就在于认识政治信仰的双重功能,将政治引向日益昌明的通衢大道。
主要是三大民族,即
马来族、华族、印度族和一部分原住民。在西马的几乎所有的马来人都信仰伊斯兰教也有少部分原住民是基督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在东马也有少部分马来人信奉基督天主教的,和当地的原住民有一大部分是基督天主教。印度人有极少部分信清真教,大部分信印度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