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行政区划
马来西亚行政区域划分
马来西亚行政区划,是马来西亚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马来西亚分行政划分为13个州(Negeri),包括在马来西亚半岛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雪兰莪登嘉楼,以及东马来西亚的沙巴砂拉越。此外,有三个联邦直辖区(Wilayah Persekutuan):首都吉隆坡纳闽布城(旧称布特拉再也,联邦政府行政中心)。
一级区划
马来西亚的第一级行政区划为州和联邦直辖区,现时在马来西亚共有13州和3联邦直辖区。
州(Negeri)
州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州内的3个主要机构为州议会、州行政议会或州内阁,以及州政府秘书处。
除了州政府以下机构及官联机构外,联邦政府机构的人事调动是由公共服务委员会(Suruhanjaya Perkhidmatan Awam)负责。至于司法方面,马来西亚半岛州属隶属马来亚高等法庭;马来西亚沙砂州属隶属沙巴与砂拉越高等法庭,每个州属皆设有一处高等法庭。
联邦直辖区(Wilayah Persekutuan)
联邦直辖区是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不设有独立的立法机构行政首长由联邦直辖区部委任。
行政区划详表
^1 2000年12月,联邦政府行政中心布特拉再也(Putra Jaya)成为第三个联邦直辖区。他的数据包含在雪兰莪州
^2C2000:2000年的人口调查结果。
^3CC2000:2000年城市人口调查结果,指该城市的管理区域范围内。
其他区划
州以下的行政区划在不同的州属有不同的架构,一般分为:
省(Bahagian)
省是沙巴砂拉越州以下的行政区划,在砂拉越,省的最高机构为专署,专署的功能是对省内各县的建设发展做出规划与协调,最高负责人为专员;而在沙巴,省并不设有独立的最高机构,建设发展的规划与协调由各县自行负责。
县(Daerah/Jajahan)
县是半岛州及东马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县的主要机构为县署及土地局和地方政府,县署的功能是对县内各区的建设发展做出规划与协调,最高负责人为县长;地方政府根据各县的人口与发展程度不同,可分为市政局/市政厅、市议会和县议会,地方政府的功能与县署相同,差异在于县署主要负责马来保留区的规划,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城市发展区的规划;土地局隶属县署,主要功能是处理土地相关事务。
副县(Daerah kecil)
副县是县署在工作量超出负荷的情况下,在县内分划出一个副县署,副县署所管辖的区域既成为副县。
区(Mukim)
区是县(和副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区的最高负责人为区长,区长办事处附设在县署下。
乡村(Kampung)
乡村是最低一级的行政区划,根据乡村类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归属,行政上归属州政府的传统甘榜、渔村、重组村和新村设有乡村发展及安全委员会,对乡村的发展做出规划与协调;但在反对党执政的州属,联邦政府特设有联邦发展协调委员会,从中牵制乡村发展及安全委员会。
二级政区和主要城市
2000年7月5日人口普查时,各县(是普查初步统计值)和主要城市分布如下:
注1:砂拉越州和县之间设立有省,以前是9个省,最初以第一,第二为名,后改以首府城市为省名,又增加到11省。
注2:部分州的城市和县对应可能有偏差。以上译名主要参考新加坡华文媒介统一译名委员会和马佛总会。 沙巴州各县的中译名,以沙巴华文名成规范委员会25-11-04第一次会议的决议案之建议为准。
砂州美里,2005年升市。木中升格为省,想必也新增置了县,今查有甲望县记录。
参考资料
国州名称之译名.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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