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宪法规定国家政体为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联邦议会由最高元首和上、下议院组成,是立法机构,马来西亚政府向下议院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政府实行内阁制,由最高元首任命在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总理,内阁部长人选由总理从上、下议员中挑选并向最高元首提名后确定。议会受法律的特殊保护,任何法庭无权过问议会召开的任何会议。
历史沿革
1957年
马来亚独立后,仿效英国模式建立了两院制议会,包括上议院(Senate,马来文为Dewan Negara)和下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马来文为Dewan Rakyat)。上议院共70席,由全国13个州议会各选举产生2名,其余44名由最高元首根据内阁推荐委任,任期3年,可连任两届。下议院共设议席222个,任期5年,可连任。
1963年,马来亚、
沙巴、砂捞越、
新加坡合并为
马来西亚,原马来亚议会改名为马来西亚议会。
1965年,新加坡脱离
马来西亚独立,其在马来西亚议会中的代表地位自动终止。
1993年3月,马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取消了各州苏丹的法律豁免权等特权。1994年5月修改宪法,规定最高元首必须接受并根据政府建议执行公务。2005年1月,马议会再次通过修宪法案,决定将各州的供水事务管理权和文化遗产管理权移交中央政府。
2018年4月6日,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宣布解散马来西亚议会,这距其任期结束还剩不到三个月时间,按照马来西亚宪法规定,大选必须在议会解散后60天内举行。
2018年5月10日,马来西亚国会大选结束,官方点票结果显示,前总理马哈迪(Mahathir)带领的希望联盟取得112席个简单多数国会议席,足以筹组政府及胜出大选,并终结了执政国民阵线长达60年的管治。总理纳吉布领导的国民阵线仅获得76席。全国近1500万登记选民,投票选出国会下议院222席及州议会505席,任何阵营取得下议院至少112席,即可筹组政府。
2019年7月16日,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通过2019年修改联邦宪法修正案,将投票及参选年龄均从21岁降至18岁,同时实行自动选民登记制度。总理马哈蒂尔表示,马来西亚现有390万年满21岁但尚未登记为选民的公民,一旦法案通过,他们将自动登记为选民。此外,到2023年下一届大选时,预计全国选民数量将会从上一届的1490万增加至2270万人。根据规定,这项修正案还需提交给国会上议院通过。
立法机构
职能
马来西亚宪法规定国家政体为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联邦议会由最高元首和上、下议院组成,是立法机构,但不是最高权力机关,在涉及统治者身份、特权和地位,以及马来语作为国语地位等方面的立法权受到一定限制。
马来西亚政府向下议院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政府实行内阁制,由最高元首任命在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总理,内阁部长人选由总理从上、下议员中挑选并向最高元首提名后确定。
议会受法律的特殊保护,任何法庭无权过问议会召开的任何会议。
议会的职能包括:1修改宪法;2立法;3审议及监督国家财政;4审议国家政策,并有质询权。
编制
下议院设下议长1名,副下议长2名。每次新一届国会开始前,必须推选出1名议长。议长的职责是主持会议,确保会议遵循议会常规进行,并有权惩罚违反议会常规的议员。副议长主要协助议长主持会议。
上议院设上议长1名,副上议长1名。上议长职责与下议长相同。
议会下设遴选委员会、常规委员会、事务委员会、特权委员会、公共账目委员会等5个委员会。
程序
在程序上,上下议院都可以提出法律议案。事实上,大部分议案由内阁部长提出,其一般会先就提案征得内阁批准,然后提交议会讨论通过。各项法案在下议院通过后,须交上议院审议通过,然后呈交最高元首批准。上议院可对法案提出修改意见,提交下议院考虑。议会决定一般由简单多数表决通过,但涉及取消马来人保留地等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会议制度
议会每年一般召开三次会议,每次会议时间约3个星期,如逢政府提交预算案则须约2个月。2009年第一次会议已经结束。下次会议如逢伊斯兰教斋月及开斋节(9月1日至10月10日左右)将休会。
党团组成
议会分执政党、反对党两个阵营。执政党联盟国民阵线在议会设有“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三个反对党在议会结成“人民联盟”,共同拥护同一名反对党领袖。
议员组成
权利
议员在议会的发言享有
司法豁免权,享受相应补贴和津贴,55岁后可领取退休金。
选举
下议院议员共222名,由全国划分的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下议院每届任期5年,期满后自动解散,或由最高元首根据内阁建议提前解散,之后全国选举委员会在60天内(在西马)和90天内(在东马)举行全国大选。21岁以上的公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下议员可连选连任。2008年3月8日举行全国大选,执政党联盟国民阵线(巫统、马华公会、印度人国大党等14个党)获140席,反对党(人民公正党、民主行动党、伊斯兰教党)获81席,独立人士获1席。
上议院议员共70名,其中由13个州立法议会各选举产生2名,另44名由最高元首根据内阁推荐委任。上议员任期3年,可连任两届,任期不受下议院解散的影响。
办事机构
议会行政部门负责议会的日常运作,下设人力资源与管理服务司、立法事务司和外事礼宾司3个司。
上、下议院各设秘书长1名,主要在议会运作程序方面担任议长顾问,负责监管会议记录等。
对外交往
马来西亚议会与穆斯林国家、英联邦国家议会来往较密切,具体事务由行政部门的外事礼宾司办理。上、下议院外事经费独立,有关出访、接受来访须在年度预算内进行。
马来西亚议会按地区设有7个友好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