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克学派是伊斯兰教教法流派,该流派以《
古兰经》为立法基础,除遵行经中律例明文外,还依据经文的正面意思及由正面意思反证而得的意思,创制新的法例。
伊斯兰教教法学派。马立克学派与
哈乃斐学派、
罕百里学派、
沙斐仪学派合称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创始人
马立克。同时,该派认为经内具体律例有限;而经文的原则需以圣训进行解释和补充。但援引圣训则主张以
麦地那地区学者们公认的传述为依据。在无经、训明文或圣门弟子言行为根据时,除有限制地使用“类比”和“公议”外,主张在不违反经训精神的前提下可根据当事人或穆斯林集体利益的需要,即照顾“公益”的原则立法断案。这与哈乃斐学派的“择善”原则颇为相似。
该学派起源于
麦地那的司法实践,以前辈教法学家的判例为支柱。创始人马立克的学说,是对麦地那学派公议成果的系统阐述,内容大多以早期学者的个人推理为基础。其最高标准是麦地那的公议,并可以根据现行惯例和个人推理,对圣训斟酌损益。假若与社会福利发生矛盾,可以离开严格的类比,修改圣训的律例,实行考虑公共利益的原则。其学生伊本·嘎西木著述的《教法札记》是学派正式形成的标志。
该派产生于麦地那,又强调以经、训为立法的主要依据,因此受到伊斯兰教正统派的推崇和拥护。最初的中心是贾希兹和埃及,后流行于整个北非及中非、西非的
穆斯林地区。曾在穆斯林西班牙取代奥扎仪学派。在希贾兹(一译汉志)、巴士拉等地流传,并一度占主导地位。后来由于阿巴斯王朝重视
哈乃斐学派,影响逐渐减弱。目前,在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是唯一得到承认的学派,除在沙特阿拉伯的希贾兹以及巴林、科威特、巴勒斯坦等地有信奉者外,主要流传于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
尼日尔、马里、尼日利亚和苏丹、乍得等国。
该派各个时期的法典和法学著作甚多,较早且具有代表性的有马立克的《穆宛塔》(又译为《圣训易读》),艾赛德的(《穆丹沃纳》)、伊本·哈比卜的《明道教法经》、穆罕默德·欧特比的《欧特比耶教法集》、穆罕默德·本·穆瓦孜的《穆瓦孜耶教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