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
马红军,男,回族,1964年12月生,新疆奇台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自治区党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人物履历
先后在奇台县林业局、护林防火办、林业站、林业技术推广站工作,历任奇台县西地乡副乡长、半截沟镇党委副书记、乔仁乡党委书记、五马场乡党委书记;
2000年12月至2007年8月,呼图壁县副县长;
2007年8月至2009年11月,昌吉州党委副秘书长;
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昌吉州党委副秘书长、经济办主任;
2010年11月至2013年6月,昌吉州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昌吉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昌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昌吉州副州长;
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昌吉州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8年11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职务任免
2018年5月1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马红军的辞职,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人物事件
昌吉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硫磺沟生态恢复重要性认识不清、履职不到位,推进生态恢复进展缓慢,致使环保部西北督察中心和中央环保督察组多次提出的问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此外,开源煤矿、金泉力扬煤矿开采破坏草原问题较为严重;兖矿硫磺沟煤矿矸石堆放不规范且存在自燃现象;景园集团煤矿在未落实任何环保要求的情况下,于2016年进行煤炭开采活动,废渣和原煤就地乱堆。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红军(时任昌吉市委副书记、市长)党内警告处分。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8 15:47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