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辉之,( 1901一1994 ) 原名马星荣。湖南省
长沙县人。
1901 年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县一个劳苦工人家庭。从12 岁起学徒当木工。1922 年参加工人运动,加入粤汉铁路徐家棚分工会。1923 年春参加二七大罢工南段粤汉路的罢工斗争。1926 年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昌材料总厂工会主任、工人武装纠察队第一队队长, 参加大革命时期武汉地区的工人运动和收回英国租界的群众斗争。1927 年后被派赴苏联, 入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 后转入列宁学院攻读政治理论。1930年被指定为中国职工候补代表出席赤色职工国际五大。同年秋回国到上海, 任上海印刷总工会特派员。11 月被中央派到沈阳, 担任中共满洲省委候补常务委员兼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1931 年2 月省委改组, 任中共满洲省委常务委员兼职工部部长。不久调任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共党团书记, 主持全国铁总工作。同年冬改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年底由于叛徒告密在北平被捕,关押于草岚子监狱。1936 年9 月经党组织营救出狱,到中共中央北方局天津组工作, 不久任中共天津市委书记。1937 年春任新成立的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抗日战争爆发后,9 月担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主持省委广泛发动党员投入抗日武装斗争。1938 年4 月赴延安向中共中央汇报请示工作。根据中央决定返回后立即率河北省委机关转入冀东,成立中共冀热辽区党委, 任书记。7 月参与领导冀东农民抗日大暴动, 受挫后11月率部分部队人员撤至平西。1939 年2 月区党委改称中共冀热察区党委, 仍任书记,兼八路军冀热察挺进军军政委员会委员, 后改任中共冀中区党委副书记, 并代管中共平津唐点线委员会工作。1945 年抗日战争胜利后, 历任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民运部部长、晋察冀边区抗日联合会主任、晋察冀边区总工会主任等职, 参加华北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历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分署副检察长,东北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国务院交通部副部长兼政治部主任等职。“ 文化大革命” 中受到林彪、江青集团的诬陷迫害。1978 年予以平反, 恢复名誉。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共七大、八大代表, 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994年4 月24 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