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鸿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鸿铭,男,回族,1975年10月生,新疆昌吉人,1996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入党,1996年7月毕业于昌吉州卫生学校药剂专业,2005年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
人物履历
1994.09--1996.07 昌吉州卫生学校药剂专业学习
1996.07--1996.10 毕业待分配
1996.10--1997.04 新疆昌吉市大西渠乡卫生院药剂师
1997.04--1998.08 新疆昌吉市大西渠乡政府卫生专干
1998.08--2003.10 新疆昌吉市卫生局科员、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其间:1999.09--2002.07自治区党委党校经济管理专科函授学习)
2003.10--2006.11 新疆昌吉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副科)(2003.08--2005.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本科专业学习)
2006.11--2010.04 新疆昌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10.04--2011.06 新疆昌吉市宁边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1.06--2011.07 新疆昌吉市二六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2011.07--2014.12 新疆昌吉市二六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4.12-- 新疆阜康市委常委、纪检委书记(2012.09--2015.07自治区党校经济学(经济管理)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习)。
曾任阜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三级调研员,昌吉回族自治州纪委常委、三级调研员。昌吉州纪委常委、二级调研员;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
2022.03--2023.11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现任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职务任免
2022年3月1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马鸿铭同志为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2023年11月7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马鸿铭同志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工作分工
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主持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负责州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普法依法治理等;负责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一家亲”、驻村等工作;负责绩效考评、意识形态、统战、保密、基层减负、扫黑除恶、乡村振兴、援疆、档案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1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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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