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总工会是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广大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发〔2001〕24号),确定其机构改革方案。
主要任务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
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基层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
(四)与各县、区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协商推荐县、区总工会和市直单位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研究制订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抓好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参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企业经营者的民主选举工作。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作,开展厂务公开工作。
(六)团结带领全市广大职工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参与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推荐、评选工作,归口管理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七)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审查、审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女职工工作。
(九)承办省总工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驻马店市总工会内设5个部、室。
(一)办公室(挂驻马店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反映全市工会工作情况和全市职工队伍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市总工会党组对机关各部门、各产业工会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文秘、信息、会务、统计、档案、保密、保卫、法律、信访、计划生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工运史志编写和工运理论的研究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工会所属企事业发展规划,宏观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工会企事业的发展;负责工会与政府联席会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工作;对于欠解、挪用经费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对各级工会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
(二)组织宣传教育部
研究制订有关工会组织建设的政策和工会干部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指导驻马店市各级工会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与县、区和市直有关局委党委(党组)协商推荐工会领导班子;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人事组织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工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培训工会干部和下岗职工;制订全市工会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订;抓好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双十佳”推选和表彰工作;维护职工学习、娱乐和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利益;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提出相应的建议;负责全市工会宣传、教育、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县、区文化宫、俱乐部、职工学校工作。
(三)民主管理部(挂驻马店市市直工会工作委员会牌子)
负责全市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和厂务公开工作;负责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作;负责工资协商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帮助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基层工会建立三级民主管理体制,完善职代会制度;负责研究、反映企业转机建制中职工民主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抓好改制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参与企业改革和企业民主选择经营者工作;抓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负责市直基层工会的联络联系工作。
(四)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部(挂驻马店市总工会女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参与全市劳动保护的有关政策的制订,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指导、协商群众生产和有关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的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承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参与市级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参与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收集和交流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信息;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及处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制订全市有关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及物价、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政策;调查研究职工生活状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协调工作;做好第一责任人工作,抓好解困再就业工作和送温暖工程,配合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抓好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财务资产部
研究制订工会及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审核县、区级总工会和市直基层工会的财务预决算,管理市总工会留成工会经费;负责对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工会经费收缴;负责市总工会机关经费预决算编报和市直基层工会经费的审查、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会资产的管理、监督。
荣誉记录
2020年11月20日,被中央文明委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