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注销恢复
机动车驾驶人因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因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或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实习期被记满12分等原因将会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人本人最新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装、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四张。
4、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业务流程
领取填写表格---身体检查---受理--缴费--考试--制证
三 办结时效:二个工作日(考试合格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领证)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5 13:47
目录
概述
申请材料
业务流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