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又称为
工程计量与计价,是指对施工建设过程中已完
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核对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
1、坚持“先对上,后对下”的计价原则,对下计价数量要严格控制在
建设单位(业主)批复的数量内。
2、坚持“先验工,后计价”的计价原则,对
已完工程先由
工程技术部门、安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由工程技术部门和安质部门签发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后,再予以计价。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应先修复至合格后方可计价。
1、月度预付
建安工程价款。
甲方可按乙方根据季度
施工计划提出的季度用款计划中建安工程价值的30%,于每月15日前预付当月工程款。工期不满三个月的
工程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清算。
3、年度验工。按全年
投资计划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年度验工计价表”,经签证后作为年度结算的依据。
4、末次验工。建设单位(或
单项工程、
单位工程)在竣工时要全面清理,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末次验工计价,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签证后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