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
工程计量活动的总称
验工计价又称为工程计量与计价,是指对施工建设过程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核对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
依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条款
3、双方签字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台班数量(以下简称“零星用工”)证明材料(必须经派工人员签字、现场负责人确认,项目经理批准)。
原则
1、坚持“先对上,后对下”的计价原则,对下计价数量要严格控制在建设单位(业主)批复的数量内。
2、坚持“先验工,后计价”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先由工程技术部门、安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由工程技术部门和安质部门签发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后,再予以计价。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应先修复至合格后方可计价。
3、按月计价。为确保项目每月定期顺利召开月责任成本管理分析例会,项目对劳务分包商的计价必须按月进行。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内控措施和内部验收标准,确保计价工程数量控制在已完施工图(含已批复设计变更)中合格工程量内范围内。
4、严禁超额计价。
阶段
1、月度预付建安工程价款甲方可按乙方根据季度施工计划提出的季度用款计划中建安工程价值的30%,于每月15日前预付当月工程款。工期不满三个月的工程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清算。
2、季度验工。按本季度完成的工程数量,分单位编制“验工计价表”,经签证后作为季度结算的依据。
3、年度验工。按全年投资计划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年度验工计价表”,经签证后作为年度结算的依据。
4、末次验工。建设单位(或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在竣工时要全面清理,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末次验工计价,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签证后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3 08:14
目录
概述
依据
原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