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税行为
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骗税行为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4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上述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201条偷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本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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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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