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营镇
北京市顺义区下辖镇
高丽营镇,北京市顺义区下辖镇,位于东经116°28′14″~116°35′06″,北纬40°06′57″~40°11′39″之间。地处顺义区西部,东临南法信镇,南与后沙峪地区相连,西与昌平区小汤山镇接壤,北与赵全营镇为邻。镇域面积61.1平方千米。
建置沿革
高丽营镇所辖村镇多建于唐代。
清康熙元年(1662年),高丽营地区设集镇。旧属昌平县。
1949年,改堡为村,属顺义县。
1950年,高丽营地区复划归昌平县。
1956年,高丽营地区划归顺义县建乡。
1958年,高丽营地区属张喜庄人民公社。
1975年8月,高丽营地区分属高丽营、张喜庄2公社。
1983年8月,高丽营公社改乡。
1989年11月,高丽营乡改镇。
1998年4月,撤乡并镇,张喜庄乡并入。
行政区划
截至2019年10月,高丽营镇下辖1个社区和25个行政村,镇政府驻顺沙路张喜庄村西侧。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高丽营镇位于东经116°28′14″~116°35′06″,北纬40°06′57″~40°11′39″之间。地处顺义区西部,东临南法信镇,南与后沙峪地区相连,西与昌平区小汤山镇接壤,北与赵全营镇为邻。镇域面积61.1平方千米。
水文
高丽营镇境内河道属温榆河水系。主要河道包括温榆河、苏峪沟(又名西耗牛河)、方氏渠、十三支渠4条,以及三干渠、八干渠、七干渠等3条主要灌溉渠道。河流总长度38.8千米,河网密度0.6千米/平方千米。境内最大的河流为方氏渠,从白马路北300米处至温榆河流经境内南郎中、河津营、夏县营、后渠河、前渠河、闫家营、羊房、北王路、南王路、唐自头,长11.6千米,流域面积40平方千米,年均流量0.5立方米/秒。
人口
截至2018年末,高丽营镇有户籍人口有29054人。
经济
高丽营镇共有耕地面积3.2万亩,可利用草地面积1200亩,林地面积1.7万亩。
2011年,高丽营镇农业总产值达到1.3亿元,比上年增长4.9%。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
2011年,高丽营镇生产粮食7770.1吨,人均230千克,其中小麦3454吨,玉米1185.2吨。蔬菜种植面积5.2万亩,产量6万吨。
高丽营镇畜牧业以猪、牛、羊饲养为主。
2011年,高丽营镇生猪饲养量1.2万头,年末存栏1.16万头;羊饲养量4000只,年末存栏3600只;牛饲养量1000头,年末存栏940头;家禽饲养量5万羽。
2011年,高丽营镇生产禽蛋444吨,鲜奶934吨;畜牧业总产值4500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4.9%。
截至2011年末,高丽营镇累计造林1.6万亩,其中防护林7319亩,经济林8696亩,农民住宅四旁树木15万株,林木覆盖率34%,活立木蓄积量13.6万立方米。
2011年,高丽营镇水果种植面积6500亩,产量617吨,主要品种有樱桃、苹果、梨。
2011年,高丽营镇大型农业机械76台;农民人均纯收入1.3万元。
2011年,高丽营镇工业总产值达到43.5亿元,比上年增长7.3%。
2011年,高丽营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5家,职工7500人,实现工业增加值6.2亿元,比上年增长5%。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的企业7家。工业开发区1个。
2011年末,高丽营镇共有商业网点79个,职工320人。
2011年,高丽营镇财政总收入4.7亿元,比上年增长4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4亿元,比上年增长38%。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1.1亿元,增值税1.2亿元,企业所得税1.4亿元,个人所得税0.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5%、12%、69%、133%。
2011年年末,高丽营镇有北京农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3家银行开设了分行。
社会事业
文体事业
2011年末,高丽营镇共有群众文化艺术团体7个,演职人员140人;电影放映单位25个,年放映1050场次,观众2万人次;镇文化站1个,建筑面积50平方米,文化从业人员5人;公共图书馆(室)25个,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藏书2万册。文化行业从业人员30人。
2011年末,高丽营镇共有体育场地26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4人。每年定期举办的体育活动有象棋赛、乒乓球赛、秧歌大赛、综合运动会。100%的村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24.3%。
2011年末,高丽营镇有广播喇叭184只,入户率99%,通响率99%。
2011年末,高丽营镇共有中央、北京等电视台的62个电视频道在本地落户,有线电视用户4706户,电视综合覆盖率85%。
教育事业
2011年末,高丽营镇共有幼儿园1所,在园幼儿533人,专任教师40人;小学2所,在校生1922人,专任教师138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2所,在校生404人,专任教师82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o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1所。主要学校有高丽营学校、高丽营第二中学。
2011年,高丽营镇教育经费达7021万元,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268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8%、11%。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38.9%,比上年提高了14.4个百分点。
医疗卫生
2011年末,高丽营镇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个,其中卫生院2所;病床16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0.4张,固定资产总值0.1亿元。专业卫生人员78人,其中执业医师19人,执业助理医师14人,注册护士13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8人,平均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7人,平均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0.3人。
2011年,高丽营镇共有医疗机构完成诊疗117万人次。
2011年,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0.1%,孕产妇死亡率为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分别为0.5%、2.5%、0%。
社会保障
2011年,高丽营镇共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2户,人数16人;城市医疗救助9人次,支出73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70户,人数266人,支出83.8万元,比上年减少15.5%,月人均491元,比上年增长43.5%;农村五保集中供养7人,支出5.5万元,比上年增长42.8%;农村五保分散供养7人,支出5.5万元,比上年增长42.8%;农村医疗救助95人次,支出20.4万元;农村临时救济14人次,支出7.7万元,比上年增长8.7%。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03人,社会服务单位1个,床位30张。社区服务设施38个,其中社区服务站23个;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数130张。经常性社会救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1个,全年接受社会捐款13.6万元,捐赠物资折款45万元,接收捐赠衣被3000件;福利企业2个,安置残疾职工43人,福利企业产值0.3亿元。新增就业人员475人,有347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88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5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组织41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的工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64万元,比上年增加2400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4万元,比上年增加1200元。年末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件,结案10件,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10件。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9件,结案率90%。调解组织受理(含仲裁机构案外调解)20件,结案率为93%。各级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争议30件,比上年减少20%,涉及劳动者40人,比上年减少20%。
2011年,高丽营镇共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17000人,参保率100%。
基础设施
2011年末,高丽营镇共有邮政网点2个,投递路线单程总长度300千米,投递点25个,乡村通邮率100%;征订报纸10.6万份、杂志6.2万册,业务收入9.5万元。电信企业2家,服务网点2个;固定电话用户2.4万户,移动电话用户1.9万户。
2011年,高丽营镇售电量累计完成2.4亿千瓦时,综合电压合格率100%,供电可靠率99.99%。
2011年末,高丽营镇共有自来水厂1座,铺设干线水管4550千米,生产能力3000吨/日,年工业用水51.2万吨、生活用水67.6万吨,居民自来水普及率100%,年人均生活用水26吨;污水治理工程5项,污水处理厂2座,日污水处理能力2000吨,工业废水处理率71%。
2011年末,高丽营镇共有220千伏变电站1座,11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压器2台,总容量63兆伏安,高压输电线路4421米,总长度169千米.用电负荷6.1万千瓦。综合电压合格率100%,供电可靠率100%。
2011年末,高丽营镇共有供热管道总长度1.1千米,供热面积15万平方米;供热用户1536户,供热普及率为100%。
2011年末,高丽营镇共有天然气管线3921米,供(加)气站2个,天然气用户1417户,均为居民用户,燃气普及率100%,月天然气(煤气)平均用量8500立方米。
2011年末,高丽营镇园林绿地面积94公顷,其中公共绿地56公顷,绿化覆盖率34%,人均绿地65平方米。
交通运输
高丽营镇境内有京承、六环、机场北线3条高速与省道顺沙路公路干线交汇。有县乡级公路20条。
2011年末,高丽营镇镇区道路总长度113千米;道路铺装面积980万平方米;镇区桥梁18座,总长度0.5千米。
2011年末,镇区开通公交汽车线路7条,运营总里程达60千米,公交运营车辆82辆.其中汽车82辆,年客运量72万人次。
历史文化
因唐代内徙的高丽人定居在此地成村而得名。另一说为唐代高丽使臣专用的驿站,日久形成村落而得名。
荣誉称号
2001年,高丽营镇入选北京市郊区中心镇。
2019年,高丽营镇被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为第三批全国“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及示范标兵入选名单。
2021年,高丽营镇(评剧)被文化和旅游部命名为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参考资料
2019高丽营镇.国家统计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4 13:18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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