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定义,凡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称为较高危险工艺,简称高危工艺。
文件精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
要求
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必须采取自动控制技术和措施,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工艺目录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控制方案
2、电解工艺(氯碱)
3、氯化工艺
4、硝化工艺
6、裂解(裂化)工艺
7、氟化工艺
8、加氢工艺
9、重氮化工艺
10、氧化工艺
11、过氧化工艺
12、胺基化工艺
13、磺化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