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高县县委、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高委发〔2019〕5 号)和《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高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高机改〔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教育体育机制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教育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动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教育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组织编写审定地方教材,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措施,监督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内外教育体育援助、教育体育贷款和教育体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八)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防范民办教育风险,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环保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全县性体育竞赛和我县代表团(队)参加市及以上竞赛,负责在本县举办的市及以上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和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学校)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基层党建、统战、妇女和工会工作。
(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指导性文件,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督导评估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监测教育发展状况;承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教育股(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股)。拟订教育体育体制改革政策;承担教育体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推动教育体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拟订教育体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综合管理民办教育;指导各类教育体育社团发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承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参与研究义务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组织实施义务教育评估,指导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监测;参与指导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的德育、艺术教育、科技、禁毒教育和校园文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参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养培训、艺术课程教学改革实验工作以及学生资助工作;规划和管理义务教育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义务教育地方教材。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宏观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普通高中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德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教育的德育、艺术教育、科技、禁毒教育和校园文化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学籍管理等工作;参与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培养培训、艺术课程教学改革实验工作以及学生资助工作;规划和管理普通高中教材建设工作。
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的德育、艺术教育、科技、禁毒教育和校园文化工作;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参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艺术课程教学改革实验工作以及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四)规划财务基建股。拟订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学生资助、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国(境)外教育体育援助、教育体育贷款和教育体育合作项目的执行;规范、管理全县体育彩票市场;协助拟订并指导体育产业开发;负责学生资助、教育基金会的运行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基建项目及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负责编制教育体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规划与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教育体育系统建筑设施的检查、监测、改建和安全问题的处理;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基本建设,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公共设施建设,承担教育体育系统的公共(或统筹)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指导、监督、管理及统筹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人事股。规划、指导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师德建设和表扬奖励工作,指导教师聘任交流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师培训工作;参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工作,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学校)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单位(学校)县管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六)安全与后勤管理股。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学校安全工作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综治、应急管理、防邪、社区治理、信访接待工作;检查指导教育体育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教育体育系统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预案,配合处理安全维稳舆情,组织协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的处理;配合指导对教育体育系统建筑设施的检查、监测、改建和安全问题的处理;负责学校公共卫生防疫与流行性、季发性疾病防控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学生营养餐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学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工作;拟订有关卫生健康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专业师资培训和卫生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实验工作。
(七)体育股。负责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工作。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体育竞赛管理制度以及学校体育、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县体育竞赛(含在本县举办的市及以上的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学校专业师资培训和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实验工作。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市场的规范管理;指导扶持体育产业开发;负责各类经营性体育场馆的指导和管理。
人员编制
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5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总督学1 名;股级职数7 名。
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高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高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 年3 月25 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高县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1-03-30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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