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农业农村局,是高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拟订全市畜牧兽医发展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收集、发布畜牧兽医行业相关信息,开展畜牧兽医行业统计、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全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推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扶持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市种畜禽管理和奶畜饲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草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含畜产品、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组织拟订农业、渔业地方标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医器械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市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制定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畜禽标识以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对农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制定全市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科研项目攻关。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拟订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持标准,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协调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扶贫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负责扶贫开发培训和宣传。
(十五)承担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人事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参与农业劳模评选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农药管理科牌子)。负责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开展全市农业农村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政策建议。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三)产业发展与规划科(挂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开展乡村振兴典型示范工程。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拟订促进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挂农业保险科牌子)。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制定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五)现代农业发展管理科。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经营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机械支持和补贴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研发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科(挂市场与信息化科牌子)。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提出种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子、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指导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组织开展农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民丰收节有关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挂对外合作科牌子)。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承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对港澳台地区的农业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九)畜牧业综合管理科(挂动物卫生科、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畜禽标识以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毛皮动物养殖发展。负责制定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畜禽养殖、牧草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负责饲草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饲草草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畜牧业标准化建设。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组织拟订和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产品质量抽检计划,以及动物、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按规定负责有关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动物防疫、检疫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指导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毛皮动物胴体处置监管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会同有关部门打击私屠乱宰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设置规划。承担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屠宰加工企业转型升级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等工作。
(十)农业农村事业发展科。指导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现任领导
高密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贺瑞泉
高密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