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审计局
高密市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高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潍办字〔2014〕56 号) 和中共高密市委、高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高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高发〔2014〕17 号),设立高密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全市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镇(街、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
3.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开展“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调查。
(七)加强对宏观政策的研究,组织实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对村级审计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
(十一)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审计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潍坊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宣传、信访、保卫等工作;负责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审计规范性文件的拟订、修改和报批;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负责对授权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等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等工作。
(五)执行科
负责送达审计结论性文书;负责跟踪落实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落实自行纠正事项和审计建议;负责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以及审计结果公告,并跟踪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等工作。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高密市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0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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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