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水利局
高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高密市水利局是高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镇街区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镇街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跨镇街区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全市水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建设科(挂农村水利水保移民科牌子)。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提出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市骨干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镇街区、跨流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组织拟订水利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合法性审查,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跨镇街区的水事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指导全市水利普法宣传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水资源管理科(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导生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六)工程运行与河湖管理科(挂河长制工作科牌子)。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做好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指导洪泛区、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单升
副局长:刘学科
办公地址
参考资料
高密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高密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市水利局.2019-08-14
高密市水利局.高密市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0 08:16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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