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高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长毛凤龙。
行政违法
2022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第一批)。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法调查处理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3月10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11月,当事人委托第三方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密分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招标,确定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2019年12月18日,当事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共享助力自行车运营合同》,合同有效期为5年。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以共享助力自行车属于特许经营项目名义,确定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高密市区域独家共享助力自行车经营企业的做法,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实际上是变相限制共享助力自行车企业市场准入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共享助力自行车品牌进入该区域市场,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的规定,向高密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依法提出以下处理建议:一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指定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高密市区域内独家共享助力自行车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为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共享助力自行车品牌运营商在相关市场提供公平竞争机会,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权。二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要求当事人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时,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认真评估对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加强对当事人后续行为的监督和指导,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发生。
现任领导
局长:邓涛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7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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