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岗
开国元勋,原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高岗(1905年10月25日-1954年8月17日),男,陕西省横山县武镇乡高家沟村人;原名高崇德,字硕卿;贫苦农民家庭出身。陕甘红军和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人之一,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人物生平
1905年,出生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高家沟。
1922年,考入横山县立第一高级小学;受共产党员活动的影响,组织学生自治会,曾任学生会主席,因参加进步活动被学校开除学籍。被榆林中学校长杜斌丞收入该校就读。
1926年,参加中国共产党。
1927年至1931年,在国民党西北地方部队中秘密开展兵运工作,发动武装起义。
1932年1月任陕甘工农红军游击队队委书记。
1933年8月任陕甘边红军临时总指挥部政治委员。11月后,任红二十六军第四十二师政治委员、红二十六军政治委员,是陕甘红军和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人之一。
1935年2月,为了统一陕甘和陕北两块革命根据地党和红军的领导,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和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他任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兼总政治委员。9月红二十五军与红二十六军、红二十七军会师成立红十五军团后,任军团副政治委员。
1938年5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书记。
1939年1月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为参议长。
1941年初任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书记。同年5月,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与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合并组成中共中央西北局后,任西北局书记。
抗日战争胜利后,奉命赴东北,1945年11月任北满军区司令员。
1946年6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东北民主联军副政治委员。
1947年底任东北人民解放军第一副司令员兼副政治委员。
1949年后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1952年11月,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主席并兼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
1953年,调到中央工作后,阴谋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其反党阴谋被中共中央察觉,他于1954年2月七届四中全会上受到揭露和批判。8月17日自杀身亡。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开除他的党籍。
家庭情况
第一任妻子:杨芝芳
第二任妻子:李力群
人物评价
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高岗虽有其正确的有功于革命的一面,因而博得了党的信任,但他的个人主义思想(突出地表现于当顺利时骄傲自满,狂妄跋扈,而在不如意时,则患得患失,泄气动摇)和私生活的腐化欲长期没有得到纠正和制止,并且在全国胜利后更大大发展了,这就是他的黑暗的一面。……高岗在最近时期的反党行为,就是他的黑暗面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一,1942年西北局高干会的路线是正确的;第二,高岗在边区党委和西北局的工作是执行中央路线的。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4 12:08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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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