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民政局
政府机构
高州市民政局位于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府前路63号,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民政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和上级委托代管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社区管理工作。
  (五)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
  (六)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提出对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建议。负责镇、镇街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和镇、镇街行政区划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七)承担本市婚姻登记的工作。负责指导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管理工作。
  (八)承担本市殡葬监督管理及殡葬执法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当进一步完善民政管理体制,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民政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民政力量,构建集中统全面覆盖、准确高效的民政服务体系。优化民政工作机制,简化办事手续,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增强精准救助、民生兜底合力。
  (十四)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秘资料、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宣传、信息、外事、信访、统计、财务等工作。草拟民政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本级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日常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教育、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检查、审计、廉政建设、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办中央、省、茂名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协调市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
  (三)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拟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担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报批工作。承担婚姻、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及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管理。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和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殡葬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殡葬管理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情况和殡葬事业单位的业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殡葬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量化考核执行情况。
  (四)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案件的查处。
  (五)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拟订社区建设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市内行政区划界线争议。
  (六)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民办养老机构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收养登记管理、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七)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承担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不单独核定机关党委办公室领导职数,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
所获荣誉
2023年11月,入选为2018—2021年度平安茂名建设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高州市民政局机构设置.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
高州市民政局机构职能.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05 18:4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