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斗南
元朝官员
卒于明太祖洪武末年,具体时间不详。明陕西徽州(今甘肃徽县)人,其人相貌魁伟,声若洪钟。
明太祖洪武中,高斗南被举荐授四川定远知县。斗南才思敏捷,多有善政。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高斗南受他人诬陷,被削职为民。当地百姓闻讯,选举代表赴京为其辩冤,历数高斗南任职时种种善政。朱元璋遂下诏嘉奖高斗南,并恢复其原职,赐给袭衣、宝钞等。同时,还下令有司给赴京上诉者赐以 返家路费。高斗南任定远知县九载,政绩显著。
不久,朝廷张榜公布天下廉吏,仅有数人,高斗南名列其中,入《彰善榜》、《圣政记》,以为天下官吏之楷模。未几,被提拔为云南新兴知州,任职数年,百姓安居乐业,没有远徙他乡者,深受当地百姓爱戴。后以年老体弱乞归,不久病逝,享年70岁。
高斗南乞归时,推荐时任给事中的儿子高恂任新兴知州,明成祖允之。高恂博学多识,任吏科给事中时,不避权贵,奏章屡上。工诗善文。时黄河清,作诗十章以献,明成祖览而嘉奖之。知新兴期间,曾协助大军征交趾有功,27岁时卒于任上。明成祖闻讣悼之,赐其为“奉政大夫”。
参考资料
高斗南.新华网甘肃.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1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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