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月同志,曾用名高三太,1922年7月出生在河北省
井陉县高家峪村一普通农家,1942年6月参加革命,1943年4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历任村青救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井陉县三区区委宣传委员、区委副书记、民运委员。1948年3月根据组织安排南下到陕西南部,先后任陕西省
山阳县一区区委书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商南县委书记,
商洛地委合作部部长、农工部部长、秘书长、地委常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主任、
地委书记、省委委员,1977年3月任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1988年6月离职休养(副省长级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3月17日18时在西安逝世,享年86岁。
高明月同志从青年时期就投身革命,历时近七十载。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我国东北、华北后,他积极参加一系列抗日救亡爱国运动,表现出热血青年的赤子之心。1942年他在本村任“抗日民族先锋队”队长,同年6月任村“青救会”主任,走上了革命道路。194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战胜利后,高明月同志南下来到陕西,他参与两次
土地改革工作,积极负责地完成了上级指定的工作任务,为建立革命政权、巩固胜利果实努力工作。1977年,高明月同志到省上工作,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坚决执行旨在提高生产力、发展社会经济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高明月同志一贯敢说真话,作风深入,工作有魄力,勤勉踏实,思路敏捷,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赞誉和尊敬。
他长期在
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熟悉农业工作,农村工作经验丰富。他善于深思钻研,
求真务实,看问题比较尖锐,提问题大胆切实,考虑问题细致慎重,处理问题及时果断。他工作有方法,作风朴实,深入基层,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客观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他雷厉风行,敢于负责,积极推行各项改革措施,扎实抓好各项落实工作,为陕西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高明月同志组织观念强,贯彻与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坚决。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立场坚定,观点明确。他善于学习,活到老,学到老。在新的历史时期,他继续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衷心拥护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离开领导工作岗位之后,还一直关心国家的经济发展和陕西的社会进步,陕西的每一项建设成就都令他振奋不已。在患病治疗期间,他仍然关心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对
共产主义事业充满信心。
高明月同志一贯忠于党,忠于人民,在六十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对共产主义信仰矢志不渝。他一贯坚持
党性原则,顾全大局,遵守
党的纪律和政治生活准则,坚持
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的团结和权威。他襟怀宽阔,光明磊落,艰苦朴素,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兢兢业业,处处表现出人民公仆的本色和共产党员的操守。他的
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永远留在人们的记忆中,是我们学习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