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男,汉族,1972年7月生,辽宁
凤城人,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10月被开除党籍),1996年8月参加工作,
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大学毕业,在职研究生(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人物履历
曾任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规划部副部长。
2003.12-2005.02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建设部经理
2005.02-2007.10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融资建设部经理
2007.10-2009.12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9.12-2011.12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南站地区管委会主任(兼)
2011.12-2014.01 北京市丰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2014.01-2015.1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5.12-2016.01 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党组书记,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党组书记
2016.01-2018.04 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党组书记
2018.04-2023.01 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
2023.01-2023.0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顺义区委书记
2023.03-2024.0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4.05免)
担任职务
中共二十大代表,中共北京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5月资格终止)。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4月2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北京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4年5月31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免去高朋的北京市副市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24年10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北京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朋理想信念崩塌,背离初心使命,在重大风险考验面前退缩不前、逃避责任,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家庭提供“保姆式”服务;组织意识淡漠,违规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弄虚作假,骗取学历、学位;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买卖股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搞权色交易;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毫无纪法观念,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入职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高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高朋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逮捕决定
2024年11月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高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