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玉龙
吉林省长春市委原常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原书记
高玉龙,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吉林梅河口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曾任长春市委常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人物履历
2004年05月,任通化市二道江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5年01月,任通化市二道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0年05月,任通化市二道江区委书记、区长;
2010年06月,任通化市二道江区委书记;
2012年10月,任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省政府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
2013年03月,任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珲春市委副书记;
2013年07月,任珲春市委书记,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年11月,任珲春市委书记,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中朝罗先经济贸易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8年10月,任珲春市委书记,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中朝罗先经济贸易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0年03月,任长春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2020年06月,任长春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2020年09月,任长春市委常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2021年06月,任长春市委常委;
2022年01月,任政协吉林省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9月20日,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长春市委原常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原书记高玉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5月,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长春市委原常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原书记高玉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玉龙理想信念丧失、组织观念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生活纪律;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高玉龙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玉龙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3年6月1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吉林省长春市委原常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原书记高玉龙(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玉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1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高玉龙利用担任通化市二道江区委书记、区长,珲春市委书记,长春市委常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1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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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