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教育部对2011年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我部对2011年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关于评价标准。本科院校A*指标7项、A类指标8项以上、B类指标20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专科院校A*指标5项、A类指标7项以上、B类指标19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