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简称“
特色专业”。是
教育部、
财政部根据《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 2007 〕1号)的总体安排,并经过网上公示和
专家评审程序,批准的旨在优化
专业结构,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办出专业水平和特色的重要措施。
建设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是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专业水平和特色的重要措施。项目承担学校和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特色专业点建设工作,大力加强
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学校形成自己的特色与品牌,更有利于学校的特色发展,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切实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各地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要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所属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的建设工作。在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管理按照《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任务书》进行检查和验收。
特色专业建设点主要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
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由各地和高校按照规划,结合实际,择优推荐,每个
专业点给予20万元的经费支持。
项目资助经费将按照规定,分四个年度拨付,超出资助经费的部分由学校自筹解决。项目经费管理按照《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