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简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是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由教育部依据《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18年5月18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有序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主管部门同意,正式行文报送教育部。教育部按照基地确定的任务与规划,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每四年组织一次评估,主要依据是年度报告资料。
2019年2月28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名单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1号),根据《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的有关要求,在组织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研究,教育部决定认定
清华大学等47所高校为
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20年9月1日,根据《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4号)的有关要求,教育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认定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等5个地方和
北京大学等24所高校为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