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室内建筑师主要指从事室内环境设计、装修、装饰、陈设的设计、科研和教学等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含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室内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
各级
室内建筑师对其承担的工程负责,其职责主要是根据建筑物内部空间的布局、建筑结构、功能和使用要求,在保障建筑物的主体安全、设备运转正常、符合消防环保的条件下,运用技术和艺术的手段创造出满足人们生活和活动的空间环境。
建筑师分级
我国
室内建筑师分为三级:助理室内建筑师(初级职称),室内建筑师(中级职称),高级室内建筑师(高级职称)。其评审和管理归中国室内设计师协会,是全国性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最高团体组织的专业资格考核、考试和认证。
报考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设计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发挥设计人员的作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参照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科研)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试行)》(建人教[1999]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国当前室内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
室内建筑师主要是指从事建筑室内(含室外)
环境设计、装修、装饰、陈设的设计、科研和教学等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对室内建筑师的技术岗位能力分为高、中、初三个等级,其名称分别为:高级室内建筑师、室内建筑师、助理室内建筑师。
第四条 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由中国室内设计师协会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是全国性建筑装饰行业最高设计团体组织的专业资格考核、考试和认证。
第五条 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在全国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内进行。
第六条 各级室内建筑师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和符合
建设部部颁职业道德标准和专业行为准则,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学历,致力于我国建筑装饰设计行业的发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高级室内建筑师(高级职称)。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6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
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博士生毕业,
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
(1)主持完成大型
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大型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设计3—5项;
(3)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设计5—10项;
(4)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项目获得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奖项。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系统掌握建筑装饰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系统了解国内外建筑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
(3)熟练掌握建筑装饰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 独立或合作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5)在专业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6)参加过全国或地方性建筑装饰行业法规、标准、规范、标准图等的起草、编制、审定等。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
室内建筑师(中级职称)。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
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
(1)主持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设计3—5项;
(3)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建筑装饰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外建筑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艺术修养;
(3)掌握建筑装饰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 独立或合作在专业杂志、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为助理
室内建筑师(初级职称)。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毕业或
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独立完成单项工程建筑装饰设计;
(2)独立完成3—5个小型公共建筑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下)装饰设计;
(3)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必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内建筑装饰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基本的艺术修养;
(3)熟悉建筑装饰设计的标准和规范,掌握基本技能;
(4)独立完成所设计作品和工程项目的设计说明。
第十条 凡是在学历、学位、从业业绩、专业理论、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不受一般条件的限制,可破格晋升
室内建筑师或高级室内建筑师。
第十一条 凡学历不足者,必须参加有关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技术岗位能力的考核和认证。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室内建筑师和室内建筑师,需参加相应的高、中级
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者可不参加外语考试。外语水平为考核认证的参考条件。
第十三条 室内建筑师在达到上一等级条件时,可申请升级。
第三章 认证机构
第十四条 为保证
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顺利进行,由中国室内设计师协会和省市室内设计师协会共同组成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行业范围内的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立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高级室内建筑师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六条 设立省市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初、中级室内建筑师考核认证工作。省市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要报中国室内设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设立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考核认证中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十八条 申报人填写和准备以下资料:
1.《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申报表》;
2.学历证明;
3.外语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证明(供参考);
4.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适用于学历不足和非专业人员);
5.工程项目设计资料(包括图纸、照片、图片、设计说明等)
6.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资料;
7.获奖证明、证书的复印件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参加高级室内建筑师认证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省、市室内设计师协会,由省、市
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经省市室内设计师协会签署初审意见后报中国室内设计师协会;由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认证意见,报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对合格者由中国室内设计师协会颁发《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证书》。
第二十条 参加初、中级室内建筑师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所在省市室内设计师协会,由省市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报省市室内设计师协会批准,对合格者由中国室内设计师协会颁发《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证书》。初、中级室内建筑师的申报认证结果,要报中国室内设计师协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本专业为:建筑学、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相关专业为:
城市规划专业、园林设计、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家具设计、舞台美术设计、绘画专业;其他专业为:除本专业和相关专业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毕业的设计人员在申报前,要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申报参加考核认证。
第二十三条 培训考试办法由中国室内设计师协会另行制定。
第五章 认证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全国
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管理工作,由中国室内设计师协会负责,省市地方室内设计师协会协助进行。
第二十五条 室内建筑师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每年进行四次。
第二十七条 参加考核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严格执行认证标准、程序,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证书》的,中国室内设计师协会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收缴其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室内设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