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艺美术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设计工作经验,高超的技艺,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独特,主持完成本专业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全文内容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工艺美术设计、
工业产品设计、
广告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工作的在职在岗
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两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攻关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攻关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者。
4.获国家或省“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家”称号者。
5.创作设计成就突出,作品在国内外有很大影响,在国际专业评比中获得金奖,为国家争得荣誉;并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按照《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一项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参加一项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
(三)参加两项国家级的专业展览。
(四)参加三项省(部)级的专业展览。
(五)主持三项以上大、中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
(六)参加编写两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
(七)负责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及主持过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攻关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金奖一项工银奖两项。
(三)获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两项。
(四)获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两项。
(五)作品被省级以上有关专业单位征集收藏两件。
(六)经国家、省9部评定属同行业省内领先水平并已采用施工的酒店或
大型公共建筑装饰优秀设计,三星级工程三项,或四星级工程两项,或五星级工程一项。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有较大价值和有实践指导意义的专业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 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2年以上”含“2年”。
2.“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号的专业期刊,或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3.“科技成果奖”包括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优秀设计奖等。
4.“有关专业单位征集收藏”是指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征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