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高邮市行政机构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是江苏省高邮市的监察机关,位于江苏省高邮高邮东部新城海潮东路。
院领导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勇
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吴必蔚
副检察长、党组成员:范启晓
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宋继红
检察长助理、党组成员:郑立峰
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周明义
反渎局局长、党组成员:黄建华
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赵玉平
检察员:王明刚、徐春阳
文明单位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连续四次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
被省检察院先后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先进单位”、“岗位练兵基层标兵单位”和“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六次被表彰为扬州市级“文明单位”。
多次被高邮市委表彰为“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能力作风建设先进单位”、“法治高邮建设先进单位”。
2013年,院党建工作被市委评为一等奖。
2014年,院党组被高邮市委表彰为“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保持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7年来违法违纪案件“零记录”。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进步和发展,都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高邮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高邮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检察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其领导体制是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刑事案件侦查权。受理对贪污贿赂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和立案侦查。
2、逮捕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
3、起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和直接受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代表国家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4、侦查监督权。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侦查活动违法,有权通知侦查机关纠正。
5、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抗诉。
6、刑罚执行监督权。有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权。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起抗诉。
所获荣誉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地理位置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海潮东路。
参考资料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领导职务介绍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网.
人事信息.百家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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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
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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