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人民法院
高邮市政府职能部门
高邮人民法院位于高邮市高邮东部新城海潮路25号,全院设有18个部门,分别为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刑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审管办)、执行局、法警大队和三垛镇界首镇送桥镇三个基层人民法庭。现有正式干警116人。
法院概况
本科以上学历71人(含法律硕士4人),占总人数的61%,另有15人正在攻读法律硕士,年受理案件4000件左右。
工作业绩
该院以高起点的工作目标,高标准的工作要求,高质量的工作态度,创一流业绩,建一流法庭,通过审判方式改革,审判流程管理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整个法院充满了勃勃生机。先后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司法警察大队”四项国家级荣誉和“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创安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法院”、“民事审判先进集体”、“行政审判先进集体”、“执行工作先进集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及五次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四次被评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后荣立集体一、二、三等功各一次。
机构设置
纪检监察
一、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负责本院领导和上级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和案件的督查工作。
办公室
一、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
二、办理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及综合性会议事务。
三、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四、负责图书资料、档案、文印、保密、机要、保卫工作。
五、负责司法统计、司法鉴定工作。
六、负责财务、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负责枪支弹药、车辆的管理。
七、负责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工作。
八、办理有关院长交办的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政治处
一、负责法院党组织建设及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负责法院的增编补员、初任审判员、助审员的考察、考试及法官等级、警衔及其他职称评定工作。
四、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
五、负责法院的干部培训工作、学历教育和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六、负责法院工资福利、目标考核、奖励工作、考勤工作。
七、负责老干部、共青团、工会工作。
八、完成党组、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室
一、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请示,办理院审判委员会会务。
二、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
三、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负责接待、协调新闻单位采访事项。
执行局
一、依法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含先予执行)、调解书和支付令中有关财产内容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依法接受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
三、办理有关执行工作其他事项。
司法警察大队
一、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以及警卫、押解人犯。
二、协助执行局对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协助立案庭送达支付令和财产保全的执行工作,负责本院疑难复杂案件的送达工作。
三、接受上级法院调警令,从事其他法警工作。
立案庭
一、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起诉等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办理各类再审案件立案,执行案件和行政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负责各类案件的流程管理。
二、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及来信来访的处理。
三、负责支付令和财产保全、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对财产保全异议的审查工作。
刑事审判庭
一、依法审理一审刑事案件。
二、办理有关刑事审判工作其他事项。
少年审判庭
一、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
二、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一、依法审理人身权利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合同、房产及一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二、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三、依法审理人民法庭不宜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和人民法庭申请回避的案件及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事审判第二庭
一、依法审理一审有关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国内证券、期货、票据、纠纷案件。
二、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及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事审判第三庭
一、依法审理一审有关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
二、依法审理一审有关妇女权益保护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
一、依法审理高邮城区范围内一审民事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案件。
二、适时开展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
行政审判庭
一、依法审理一审行政案件。
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负责处理关于申请本院赔偿的有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审判工作其他事项。
审判监督庭
一、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再审案件。
二、负责本院各类一审案件(除上诉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质量检查工作。
人民法庭
一、审理立案庭立案的一审民事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案件。
二、适时开展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高邮市海潮路25号
参考资料
法院简介.高邮市人民法院网.
最新修订时间:2019-08-22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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