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财政局
高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高邮市财政局是高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曾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主要职责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市级预决算公开。
(三)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四)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地方债券申请和使用监管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贯彻执行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对乡镇(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辖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八)负责财政、财务、会计、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三)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四)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参与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六)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八)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局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和工作业绩考核;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负责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预算科。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参与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全市预算;组织开展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拟订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乡镇(园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市对乡镇(园区)的各类财政政策;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评价)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园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我市政府性债务审核、政策研究、数据统计、管理监督、风险防范和化解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督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四)国库科。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及非税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预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研究拟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五)综合科。承担交通运输、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和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负责城市建设与维护、环境保护、现代服务业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规划指导、政策制定、宣传培训、项目筛选、信息发布、融资支持、合同管理、争议协调、统计研究和绩效评价等;组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督和考核工作。
(七)企业科。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市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承担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文教行政科。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负责教科文口教育、科技、文化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制度,监督部门预算单位收支预算执行和财务运行情况;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的委托投资运营工作。
(十)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指导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一)会计科(行政审批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承担全市会计继续教育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二)财政监督科(税政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局内各科室及财政所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工作;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对本系统干部的检查、处理、教育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监督采购预算执行;制定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及政府采购发展规划;拟订本市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宣传和政府采购培训;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征集和管理省库中高邮本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负责政府采购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依法办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监督检查;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及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事宜,处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产权与收益管理科。负责研究和提出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资企业财务管理,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办理市级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及年度检查;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体系;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十五)金融财务审计科。指导所监管企业健全会计、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研究提出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制重组方案;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范围内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协助国有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政策法律问题。
直属单位
(一)公产管理处
1、负责罚没款的管理,保证各项罚没款及时足额入库。
2、负责罚没财产、物资的收缴、入库、管理工作。
3、负责罚没票据的管理和使用的检查。
4、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公产的管理。
(二)政府采购办公室
1、参与研究拟定政府采购办法,提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
2、制定并发布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审批采购项目预算、核定年度采购计划,结算采购资金。
3、收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4、组织集中采购,负责组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或者委托招投标工作;负责供应商、招标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
5、其他采购事务。
(三)农业发展基金办公室
1、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
2、做好农业开发项目的论证、上报及审批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3、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农发资金征收任务的测算、分解、催收和结算。
4、会同中国农发行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组织协调与农业综合开发相关的各级财政资金。
5、汇总全市农业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效益。
6、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和人员培训,做好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工作。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结算中心
主要负责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办理预算外资金结算等工作,负责全市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社保基金和相关单位财务收支管理。
(五)财政稽查大队
负责对全市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对财政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
1、宣传贯彻国家财税法律、法规。
2、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执行财税法规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基建拨款、专项拨款和罚没收支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对偷逃、拖欠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资金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对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制度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对下级财政进行监督检查。
7、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核查。
8、对财政预算收入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政策和其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受理财政、财务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10、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违法违纪款项组织收缴。
(六)计算机管理中心
负责财政局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为财政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具体职责是:网络设备维护,服务器、不间断电源、数据库维护,软件维护,PC机维护,数据备份,各种财务数据和软件的保存、服务器等网络硬件驱动的保存、各种文件的保存等。
(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负责办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的具体业务。
1、参与拟定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有关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办理规定,逐步建立健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性支出行为。
2、参与拟定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具体承担和办理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业务。
3、负责办理财政资金集中支付会计核算业务,负责定期与局有关科室、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及时汇总、分析、反映财政性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
4、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资金集中支付过程实施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准确、及时、安全,同时配合局预算科等科室加强对财政支出管理。
5、负责招标选择代理银行,协同代理银行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业务。
6、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并会同局相关科室对预算单位支付等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7、配合局计算机中心等相关部门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保障正常运转和日常维护。
(八)财会职工学校(下属单位)
1、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全市财政队伍的现状,与相关科室合作拟定教育培训规划,抓好在职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教职员工的日常管理,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建立一支适应教学工作需要、专兼职相结合的稳定的教职工队伍。
3、负责财校内部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九)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下属单位)
具体负责高邮市兴邮城市信用社等单位清盘解散后的清产核资和债权债务的清收清偿工作。
现任领导
高邮市财政局局长:高健
所获荣誉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高邮市政府.
直属单位.高邮财政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0 17:3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