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宏文烈士,,汉族,昌吉州
吉木萨尔县人。2000年5月4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2003年12月入伍,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中队副班长、一级士官、团支部宣传委员。为抢救人民财产和保护战友生命安全光荣牺牲,公安部批准为革命烈士。
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新疆建筑机械厂一近3000平方米出租商品库房发生火灾,大量仓储商品受到威胁。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集41辆消防车、191名官兵前往扑救。地处责任区的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二中队率先到达火场后,迅速展开灭火战斗。在现场群众反映仓库内有数名群众被困后,副班长、一级士官魏宏文主动请缨,与中队指挥员等4名同志一道,冲进库房搜救被困人员。在搜救过程中,仓库屋顶突然坍塌,危急关头,魏宏文同志迅速推开身旁的战友,自己却被楼板砸压掩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英勇牺牲,年仅22岁。
魏宏文为抢救人民财产和保护战友生命安全光荣牺牲的消息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新闻媒体及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赞扬。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柳耀华等自治区党委、政府、公安厅领导,公安部白景富常务副部长、刘金国副部长、蔡安季主任,公安部消防局郭铁男局长、陈家强政委纷纷批示要求大力宣扬魏宏文同志的英雄事迹,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新疆电视台、《
新疆日报》、《
新疆经济报》、《
新疆都市报》、《
乌鲁木齐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魏宏文的英雄事迹纷纷进行采访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乌鲁木齐市社会各界群众纷纷前往吊唁,自治区蓝盾基金会为魏宏文的家属发放了10000元抚慰金。
魏宏文同志入伍3年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胡锦涛总书记“以服务人民为荣”的教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刻苦训练,甘于奉献,作风顽强,先后参加灭火救援600余次,在火场上,冲锋陷阵,舍生忘死;在抢险救援中,勇往直前,不怕牺牲。因表现突出曾先后荣立三等功1次,嘉奖3次,并被评为优秀士兵和优秀共青团员。
魏宏文同志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消防部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新时期消防官兵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5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委、新疆青年联合会联合追授魏宏文同志“新疆青年五四奖章”,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为魏宏文同志追记一等功。5月10日,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再次做出决定,追认魏宏文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