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政府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市政府下设的政府机构,位于鲁山县老城大街123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
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要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七)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负责全县政府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
(十二)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热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对热线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报告。
(十四)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县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工农关系协调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后勤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县政府立法工作和审查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章草案工作;承担县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及解释工作;承担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承担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职责,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及培训、推行服务型执法和推进
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有关工作;受理、审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受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规范全县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负责指导全县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仲裁办事机构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意见及政策建议;联系市级及驻叶金融机构,组织开展银政企对接合作;协调推进域外金融机构引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推进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负责
融资性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推动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叶锐:鲁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焦慧娟:鲁山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于韶伟:鲁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治帮:鲁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鲁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王小平:鲁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贺海龙:鲁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姚金锋:鲁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内设机构
鲁山县财政局、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局、民族宗教局、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规划局、水利局、鲁山县农机局、民政局、文化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
国土资源局、工信局、司法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