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纳德·鲍桑葵(Bernard Bosanquet,1848年6月14日—1923年2月8日),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期英国
新黑格尔主义、英国唯心主义和
新自由主义 的代表人物。生于英国阿尼克附近的罗克霍耳。
人物生平
出生与家庭
鲍桑葵1848年出生在
英国诺森伯兰郡(Northumberland)一户拥有庄园和农场,且有能力在欧洲各地旅行的富裕家庭。他的父母共生育五个男孩,鲍桑是家中最小的弟弟。这个五个孩子中除了鲍桑葵的四哥乔治(George)在24岁时不幸去世之外,个个事业有成。鲍桑葵的长兄查尔斯(Charles)是慈善组织协会(the Charity Organisation Society) 的创始人,也是协会的第一任书记。另一个兄弟戴伊(Day)是
英国皇家海军的上将,在1909年至1914年期间担任南澳大利亚的
总督。还有一个兄弟赫尔福特(Holford)是数学家、物理学家、律师和音乐家,同时也是
牛津大学圣约翰学院研究员和英国王家学会会员。
求学经过
鲍桑葵先后就读于著名的
哈罗公学(1862年-1867年)和
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1867年-1870年)。成立于1263年的贝列尔学院的毕业生往往是牛津大学最热衷政治的人,有数位英国首相即毕业于此。鲍桑葵在那里就读期间,正是由
杰里米·边沁与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主导的
功利主义开始受到挑战的时代。
本杰明·乔伊特(Benjamin Jowett)、爱德华·凯德尔(Edward Caird)及
托马斯·希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 融合了欧洲大陆哲学和英国的
经验主义,对功利主义进行了否定。这三人都是贝列尔学院的知名人物,所以鲍桑葵在此时会受到他们思想的影响就很自然了。格林于1866年-1871年间在贝列尔学院任教,这一时期他开始发表带有
新黑格尔主义思想的文论。这也正是鲍桑葵在牛津求学时,从他的著作中可以轻易发现他对于托马斯·希尔·格林的尊敬及所受的影响。鲍桑葵在牛津求学期间成绩优异,毕业不久就入选了
牛津大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的研究员,他在那里讲授逻辑史、希腊史,稍后又讲授道德哲学史。很可能也是受到格林的影响,在大学授课期间他计划写道德哲学方面的著作,因为格林曾以道德哲学主题作过数年的讲演。鲍桑葵在这一时期还翻译出版了舒曼(G.F. Schoemann)的雅典宪政史(Athenian Constitutional History)。据说格林也曾认为鲍桑葵是他们这一代人中的最具天赋者。
职业生涯
1880年鲍桑葵的父亲去世,他因此得到一笔遗产能够赖以为生。所以第二年他就辞去教职离开牛津前往
伦敦。到伦敦不久后鲍桑葵便积极投身于社会工作,在大学成人进修班授课和讲演,并且据说他“拥有异乎寻常的能力,能把深奥的理论阐释给大众听”。不过有听众曾对人说鲍桑葵所讲的东西有一半都不明白,可是他仍然能够坚持一听就是数个小时,这也从另一个面说明了鲍桑葵演讲的魅力。鲍桑葵许多主要作品,例如《逻辑的本质》(The Essentials of Logic),《献给英国读者的柏拉图理想国阅读指南》(A Companion to Plato's Republic for English Readers),《道德自我的心理学》(Psychology of the Moral Self)以及《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The Philosophical Theory of the State)都是根据这一时期的讲演而后编著出版的。此外他还参加了一些协会,如伦敦伦理学会(the London Ethical Society )、慈善组织协会及亚里士多德学会(Aristotelian Society)。在此期间鲍桑葵除了参与社会工作,还研究古希腊哲学和黑格尔的著作,他认为黑格尔是希腊思想最忠实的阐释者。他还经常在《
卫报》和《蓓尔美街报》(The Pall Mall Gazett) 上发表哲学书评,时间一长人们很自然地就把他认作当时牛津
唯心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
1895年鲍桑葵与海伦·丹迪(Helen Dendy)女士成婚。海伦是王家专门调查委员会关于济贫法调查(1905年-1909年)的领导人物,也是位积极的社会工作者,与鲍桑葵算是志同道合。由于鲍桑葵决定花更多时间从事哲学研究工作,所以1897年夫妇二人便离开伦敦,起先在凯特罕(Caterham)居住了两年,而后又于1899年搬到奥克肖特(Oxshott)住。1903年他在苏格兰
圣安德鲁斯大学任道德哲学教授。鲍桑葵的“个性和风度立即让学生感到在他们面前的是位与众不同的智者”。他的声望、影响力和耐心细致、热情认真的工作精神,自然深深吸引住了上课的学生。这时期由于大学管理与教学任务缠身,他的写作成果相对较少。
1908年鲍桑葵的身体健康状况开始变差,他觉得如果继续在大学执教就会失去许多写作时间,所以决定退休了。不过在退休的1908年到1922年期间鲍桑葵繁忙依旧。他接受
伯明翰大学和
圣安德鲁斯大学荣誉博士学位,而在此之前
格拉斯哥大学和
杜伦大学已经授予了他类似的荣誉。
1907年他成为了第一批入选
英国社会科学院(The British Academy) 的卓越学者之一。1911年和1912年鲍桑葵在
爱丁堡大学担任吉福德讲座(Gifford Lecturer)的讲座教授。为此准备的《个性与价值的原理》(The Principle of Individuality and Value)和《个体的价值和命运》(The Value and Destiny of the Individual)两份讲稿被认为是他的
形上学思想的最深刻也是最有系统的阐述。1915年他又当选为第五届国际哲学代表大会(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Philosophy)的主席。
晚年逝世
1922年夏天,鲍桑葵的健康状况恶化,他与妻子决定搬回伦敦居住。回到伦敦不久后,在1923年2月8日鲍桑葵就与世长辞了,享年75岁。
泰晤士报在他去世后第二天的一篇文章中称他为“过去十年中英国哲学界的中心人物”,“在某种意义上是他所在时代英国哲学家最好的代表人物。”
人物作品
鲍桑葵是一个多产的哲学家,在有关哲学的各个方面都有专门论述。主要著作有《知识和实在》(1885)、《逻辑学——知识的形态学》(1888)、《美学史》(1892)、《道德自我的心理学》(1897)、《国家的哲学理论》(1899)、《个体性和价值的原则》(1912)、《个人的价值和命运》(1913)等。
鲍桑葵在哲学上与英国新黑格尔主义其他主要代表T.H.格林和F.H.布拉德雷关系密切。他曾在牛津大学受教于格林,与布拉德雷也相互影响。他同他们一样把理性的、精神的绝对当作最高的实在,认为整个世界的统一性存在于绝对之中。不过鲍桑葵的思想与G.W.F.黑格尔更为接近,他反对格林过分强调绝对的整体性而忽视个体性,也不同意布拉德雷把实在和现象对立起来,把绝对的即直接的经验同关系之中的经验即思想对立起来。他认为整体和个体是统一的,整体、绝对是一种具体的普遍,它包含了一切特殊的、具体的事物及其过程,并存在于它们之中,是它们的完成。
理论主张
对于国家的想法
在《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一书中,鲍桑葵认为一些
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家的理论是种“第一印象或初次印象理论”,陷入这种理论中的人往往不能透过社会现象的表面看到社会的实质规律,他们认为个人是目的,而社会仅仅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这就造成了对于个人与国家关系认识的一种两元论,这种理论“一方面坚持认为政府与法律本质上是与个人相对立的,另一方面又认为对于有感觉或理智的自我发展来说,某种最低限度的对立存在还是必要的。” 鲍桑葵认为,这种根据初次印象而把个人与国家进行对立的看法是错误的,只要在社会之中,个人与国家就不应该以对立角度来看待,关键不在于我们把“个人”还是“社会”看作“目的”,而在于发现个人与社会的共性与统一性,以此来消除这种二元论带来的矛盾。
如何消除这种国家与个人的对立呢?鲍桑葵认为,如果在服从社会时我只是在服从自己,那我实际上就是自由的。个人与国家的两元对立由此就得以消除了。在鲍桑葵看来,
卢梭是第一个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人。卢梭创新的提出了公意与众意的区分。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当某人的意见与公意相左时,我们完全可以驳斥他的个人意见,而且还可以使他相信这是为了他好,他如果能够考虑够仔细的话,一定和我们的公意所想的是一样的。我们为什么要服从国家?因为我们其实只是在服从自己。
公意是否可能与个人的真实意志取得统一呢?鲍桑葵认为法律与制度是个人真实意志的反映,他说:“社会精神是部分通过不断探索,部分通过自觉与调整进行自我批评与解释的。任何社会的习惯和制度,可说都是对组成该社会的全体成员个人意志的固定解释,这样才可能赋予公共意志实际而具体的含义。使之既不同于每一个人的意志,也不同于任何集会表决,然而总的说来却能代表二者都必然会当作其生活框架维护的那种东西。”
因而,他得出结论:“法律和制度之所以可能,只是因为人们已经是他们越来越明确要求的那个样子了。”也就是说社会制度和惯例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发的。社会的习惯和制度,事实上正是每个人在真实意志上希望成为的那个样子,社会的习惯和制度事实代表了公意;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认可社会发展中形成的制度和惯例,国家自然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意。同时从
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构成我们理智的各个组织或系统与构成社会的各个组织或系统间的有着类似之处,构成我们理智与构成社会的各个组织或系统是同一事实达到不同程度的表现。
虽然社会中存在着公意,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许多决策都是国家作出的,所以在鲍桑葵看来国家也有着意志,鲍桑葵虽然没有如
霍布豪斯指责的那样把国家与社会混为一谈,但国家与社会在他那里也极少产生对立。个人并不是总能把握自己的真实意志,在经验中发现国家有时也会犯错误,所以国家也一样。但是总的来说,国家的意志优于单个人意志。“在国家中或在国家帮助下,我们可以既有纪律又有发展,既能改善一些局部冲动,又能按照人的自我本性要求去做和关心某些事。” 国家意志也不可能总是正确的,“一个既全面又无矛盾的反映国家目的的完整概念,可说就是种毫无浪费或疏忽发挥所有人能力的完美想法。这种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决定人类生活目的即善的本性的过程是渐进的。国家代表的真实意志只是真实意志的部分体现。”鲍桑葵又认为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完善,但至少要比个人的决断完善得多。
在其中可以发现鲍桑葵的公意理论似乎有着很强的
国家主义色彩。他的理论要求一个以暴力作为后盾,有广泛干涉权力的国家。他认为在许多情况下,如果没有最后干涉的权力,就不可能有对个人及与个人有关的各种社会团体的要求做最后而有效的调节。鲍桑葵认为暴力手段:“能起的作用是排除障碍,即破坏不利于实现该目的的各种条件,”充当“美好生活障碍的障碍”。那么国家在妨碍公共利益的问题上,毫无疑问该使用暴力,在国家暴力的作用毫无疑问超过它的消极面时,国家也可以使用暴力。所以“国家必要暴力不仅限于警察,还包括公共卫生等。”在这里鲍桑葵的国家显然已经不是
古典自由主义意义上的那种放任自由的国家,国家的权限范围扩大了不少。
其他主张
虽然鲍桑葵有着上述的想法,不过他在某些实践问题上的主张却更像—个古典自由主义者而不是
社会主义者。他反对
1906年的养老金法案,他认为这会使公众在年轻健康时忽视为老年到来有所打算的责任,会使人变得短视和越来越懒惰。他同样认为月薪或季薪要比日薪或周薪好,因为前者数量大,需要个人有更多自我控制能力。他还反对为来自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免费餐点,因为这无疑的不利于激发他们父母的责任心。
鲍桑葵认为有些社会问题处于外部障碍和内在精神的一个“中间地带”,如住房、工资、教育设施等都处于这一“地带”。“它们在纯粹障碍的障碍和对精神与意志的实际刺激间占据着一个非常有趣的中间地带。一方面承载着精神和特性,并一直是构成最美好生活的实际因素。另一方面它们又依赖外部行动,因而似乎很容易受到国家强制——这种强制已扩大到一切外部行动和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不过我们不得不注意实际上也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由于承载精神和意志,这些物质的事实可能不易受国家强制的影响;同样地由于容易受纯粹国家强制的影响,它们可能失去其承载精神和意志的特性。”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单纯地干涉在这些方面帮助需要的人,可能会弱化他们的意志,使他们自己放弃主动追求;同时如果不干涉他们,他们同样也可能因为自己无力摆脱困境而失去信心。我们或许应该使用一个合适的干涉限度。因为“除非有种较好的生活力求表现其自身,并经过全力以赴的干预以消除限制它的障碍”,否则它就不会成为较好生活的一个因素。也就是说国家尽管可以通过干涉帮助实现我们的真实意志,但它可能仅仅在外在物质上帮助我们实现目的,却不能使我们在意志上认同这样的目的,从而使得最终达成的目的缺乏道德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使用干涉手段的效果是消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