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益稷》:“戞击鸣球,搏拊琴瑟。” 孔 传:“球,玉磬。”
孔颖达 疏:“《释器》云:球,玉也。鸣球谓击球使鸣。乐器惟磬用玉,故球为玉磬。”
《虞书》曰:“戛击鸣球①,搏拊②琴瑟以咏,祖考来格。”鸣球非可以戛击,和之至,咏之不足,有时而至于戛且击③;琴瑟非可以搏拊④,和之至,咏之不足,有时而至于搏且拊。所谓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而不自知其然,和之至,则宜祖考之来格也。和之生于心,其可见者如此。后之为乐者,文备而实不足。乐师之志,主于中节奏、谐声律而已。古之乐师,皆能通天下之志,故其哀乐成于心,然后宣于声,则必有形容以表之。故乐有志,声有容,其所以感人深者,不独出于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