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城慈善奖
2008年设立奖项
2008年,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快深圳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设立“鹏城慈善奖”。从2016年“第三届鹏城慈善奖”开始,“深圳慈善捐赠榜”应运而生,两者相辅相成,均是深圳市的慈善公益类评选表彰活动。
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突出政府指导、社会运作、公众参与、专家评审、社会监督,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程序和方式,将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贯穿活动全过程,让具有持续性、创新性、影响力、感染力和公信力的“鹏城慈善奖”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公益、人人慈善”的良好氛围,持续推动深圳市慈善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评选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办〔2008〕60号)精神,为了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推动深圳慈善事业又快又好发展,表彰在深圳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文化艺术、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慈善公益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个人和项目,营造全民慈善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动深圳市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深圳市特设立此奖项。
发展历程
2008年,第一届鹏城慈善奖举办。
2010年,第二届鹏城慈善奖举办。
2016年,正式启动第三届鹏城慈善奖评选活动和2013-2015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工作。
奖项介绍
(一)“鹏城慈善奖”6个奖项:
1. 鹏城慈善捐赠个人奖:针对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并在评选时间范围内累计捐赠总额前三十位个人(捐赠额按从大到小排列,第三十位可并列)。
2. 鹏城慈善捐赠企业奖:针对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具有良好信誉和社会形象,并在评选时间范围内累计捐赠总额前三十位的企业(捐赠额按从大到小排列,第三十位可并列)。
3. 鹏城慈善感动人物:长期利用个人的时间、资源和专业技能,参与推动或从事慈善公益事业,并在慈善公益领域做出积极贡献,具有突出感人事迹和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
4. 鹏城慈善典范项目:在推动社会进步、解决社会问题及社会创新等方面具有持续性、创新性和影响力,对推动深圳慈善事业发展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
5. 鹏城慈善典范机构:长期从事慈善公益事业,运作管理规范、信息公开透明、社会公信力高,在推动深圳市慈善公益行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公益慈善机构。
6. 鹏城慈善推动者:根据近年来深圳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第三届“鹏城慈善奖”拟增设“鹏城慈善推动者”奖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类别:
(1)鹏城慈善推动者之公益支持奖:积极借助自身的专业资源和行业影响力,在完善慈善法规政策、健全慈善激励机制、优化慈善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机构和个人。
(2)鹏城慈善推动者之公益创新奖:整合利用互联网平台和金融工具等专业资源,在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理念、技术、工具、运作方式创新及公益慈善事业跨界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
(3)鹏城慈善推动者之公益传播奖:积极弘扬慈善文化、传播现代慈善理念,在完善慈善发展环境和营造全民慈善氛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个人和媒体栏目。
(二)深圳慈善捐赠榜(2013-2015)推出3个榜单:
1.个人年度慈善捐赠榜:2013-2015年度捐赠额(包括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个人;
2.机构年度慈善捐赠榜:2013-2015年度捐赠额(包括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机构;
3.团体年度慈善捐赠榜:2013-2015年度组织动员内部员工或人员进行捐赠,且捐赠额(包括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
其中个人、机构和团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具有深圳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向深圳本地或市外捐赠的;不具有深圳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向深圳本地捐赠的;
2.机构:在深圳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或在深圳市、区社会组织管理局注册的机构向深圳本地或市外捐赠的;外地注册的公司或机构向深圳本地捐赠的。
3.团体:深圳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以及网站、论坛、Q群等虚拟社区网络组织,通过组织发动自身员工、社区居民、会员或网友捐款并向深圳本地捐赠的;外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等员工向深圳本地捐赠的。
申报方式
第三届鹏城慈善奖和2013-2015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的推荐、申报工作,均请登录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官网,点击“鹏城慈善奖深圳慈善捐赠榜在线申报”链接,根据自身情况选填相应表单并提供有关材料(含事迹证明材料、捐赠凭证、媒体报道、图片等),进行在线申报。
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4 22:55
目录
概述
指导思想
评选目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