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
鹰潭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的旅游工作。
(三)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全面发展。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项目等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和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五)贯彻旅游行业各类标准,负责国家颁布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在我市的实施;依法审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六)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的责任,负责受理旅游投诉,查处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导游员管理,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行业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对全市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全市旅游系统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办复等工作。
(三)市场开发科
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的开发推广工作。
直属机关支部。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
鹰潭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