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民政局
鹰潭市政府机关
鹰潭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指导各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机构职能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指导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全省性社团及分支机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工作;负责褒扬烈士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伤残的退役军人伤残等级的审定、报批工作,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年度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城区内的中央、省直属单位和市直单位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安置工作;指导市军供站的正规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按规定做好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和上报、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承担鹰潭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扶贫济困等社会捐赠、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及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省、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参与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和审定;承办市城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计、制作及安装。
(十)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按照政策管理并扶持社会福利企业;按照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完善慈善组织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和安全保卫、综治工作、机关事务工作。
(二)财务室
负责编制民政财务计划;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监督、管理和审计检查;负责民政事业的统计与年报;负责局房产等国有资产管理。
(三)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科
负责乡(镇)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城市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四)优抚科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安置科
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六)救灾救济科
负责全市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和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建立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体系;负责困难群众住房救济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七)社会救助局
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分配、管理和监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六十年代精减退职救济、临时救助、结对救助和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等社会救助工作。
(八)社会福利科
负责全市国内、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拟定保障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福利生产;负责本级和上级下拨的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
(九)基层政权科
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党团建设、工、青、妇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培训工作,机关老干部工作。
(十一)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案件检查、执法监察及纠风工作;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鹰潭市军供站
保障平时和战时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及支前民兵、民工在运输途中的膳食、开水及军用马匹的草料、饮水供应。
(十三)鹰潭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十四)鹰潭市救助管理站
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行救助。
(十五)鹰潭市移民开发和扶贫办公室
负责万安库区和上犹江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处理好两大库区移民的遗留问题;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和项目资金审报及管理监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2、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3、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办法。
4、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5、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务。
7、承办市政府、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鹰潭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鹰潭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制定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规划和办法;组织、实施有奖募捐活动。
(十八)鹰潭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接收海内外捐赠款物;创办以接收社会捐赠和实施特困群众救助为内容的慈善超市;开展慈善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协调上下慈善机构之间的工作和关系;做好财务管理和基金保值增值等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杨涛
副局长:冯玮
参考资料
彭元龙.江西.
机构职能.鹰潭市民政局.
机构设置.鹰潭市民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9 17:38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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