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拟定全县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农业生产产业计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全县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提出全县农村信贷、税收和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度,贯彻执行农业基础政策;指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预测并发布主要农产品及农业产业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调进调出建议。
(五)制定全县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论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对农作物和农产品的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七)拟定全县渔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管理全县渔业资源,负责保护全县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代表县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八)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局机关和隶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生产服务。
(九)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及其区划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业情况综合有关业务的协调。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鹿邑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6个,包括: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科教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展计划股。
现任领导
鹿邑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邵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