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城市管理局,是鹿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正式成立
2017年6月30日,鹿邑县城市管理局正式揭牌成立。
部门职责
1、法律法规方面: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
2、城市市容市貌和经营秩序管理方面:对城区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乱扯乱挂、乱泼乱倒、乱停乱放等方面的政策宣传、依法治理和行政处罚。
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对城区、行政新区和产业集聚区路段的路面清扫、保洁、洒水;对环卫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生活垃圾的搜集、转运;公厕(不含公园和景区)、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对随意乱倒垃圾或污水的教育、管理和处罚。
4、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街道商业宣传引起的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路面、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依法管理和行使处罚权。
5、路灯亮化管理方面:路灯的维修、安装;对人为毁坏路灯及设施行为的处罚。
6、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方面:对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并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私自安装,出现破损、陈旧有损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拆除和行使行政处罚权。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鹿邑县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鹿邑县城市管理局本级、鹿邑县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鹿邑县环卫队、鹿邑县垃圾处理场、鹿邑县绿化队。
现任领导
鹿邑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吕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