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林业局
鹿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林业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位于城关镇王台路1号红卫桥西。现有干部职工219人(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其中,行政在编人员22人,全供在编事业人员167人,差额在编人员30人。副科级以上干部9人,其中,党组书记、局长1人,党组成员、副局长2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人,副局长1人,副主任科员3人,副总工程师1人。内设一级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营林股、林政股。直属二级机构5个,分别是森林公安局、林技站、森防站、木材检查站、林科所。
单位概况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始终把林业作为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知名产业,列为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本着“发展、巩固、完善、提高”的方针,以现代林业建设为主线,以创建现代林业示范县为目标,以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科学规划,真抓实干,强化督查,高奖重罚,造管并重,整体推进,不断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标准,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至目前,全县现有各种林木3189万株,活立木蓄积量229万立方米,林木覆盖率24.6%,合格林网控制率95%,通道绿化率98%,初步形成了点、片、网、带相结合的复合农田防护林体系,先后被授予了“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县”、“河南省高级平原绿化县”、“河南省林业生态县”等荣誉称号,造林绿化工作一直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县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鹿邑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上报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沙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荒地还林工作。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县森林、湿地、沙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及综合开发。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县林业局.鹿邑县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1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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